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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修法源起

隨著時代變遷,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被社會逐漸重視,未登記工廠議題也引發各界關注;為使問題平順解決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,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(工輔法)在民國99年修正後,政府開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、劃設公告特定地區,至今核准「臨時工廠」登記7400多家。

 

立法院臨時會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修正草案,明定105月5月20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可提出工廠改善計畫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,讓台灣中小企業能就地合法,安穩拚經濟。

「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」,明訂低污染、未登記的工廠可透過繳納回饋金、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,就地合法。 依照條文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最遲要在民國111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計畫,計畫除基本資料,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,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如宜家/東瀛 公司為一土地開發、土地變更、建築、消防、環保、水利、水保規劃等專業顧問公司。

 

我們除了各項公民營諸多規劃、開發案件實績外,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案件量達百件以上,申請案件經驗豐富,所以我們敢給客戶以下安心承諾:

  • 我們100%過件率。

  • 本公司已完成臨時工廠登記案件百家以上過件實績,實力厚植,值得委託信賴。

  • 任何申辦過程遇到的問題,皆可迎刃而解。

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

申請納管

提出

改善計畫

完成

實質改善

申請特定

工廠登記

申請建築物

​使用執照

申請工廠登記

申請土地變更

(農變建)

​3

​4

​5

工輔法修法重點

不准新增

全面納管

就地輔導改善

輔導用地合法

建立檢舉制度

申請納管

一定要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!

條件:

  • 既有工廠/ 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存在,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。

  • 低污染行業/ 經濟部公告的「51+2項非屬低污染行業或製程」不得申請。

  • 限制區域外/ 位於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,不得申請。

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書

● 申請納管後,一定要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繳交!

● 計畫書依照工廠位置與特性,分別須針對環保、消防、水利、建築安全、水保等項目進行撰寫。

● 審查通過後,核定日二年內須完成改善計畫,最多展延不可超過施行之日起九年。

​納管輔導金依場地面積計算 每年最高10萬元

​不接受納管者 將依法開罰並斷水斷電

取得特定工廠登記

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必須取得!

● 工廠改善完成後會取得改善證明書,包含各改善項目主管機關出示合法通過文件後,便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。

● 過去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業者,亦須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提出申請,符合低污染與區域限制並繳 

 交營運管理金後,才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

  • 土地變更重點項目

  • 建蔽率與容積率須符合使用地規範 

  • 申請土地變更時須將隔離綠帶或設施列入申請

  • 鄰近農地觸需設置1.5米隔離綠帶或設施

  • ​隔離綠帶或設施不得低於總面積三成

申請土地變更

若位於非都市計劃土地,工廠負責人提出計畫申請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,繳納回饋金變更為工廠可合法使用的土地。(位於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,將朝向特定工廠專用區辦理)

在取得土地合法前:

申請人/負責人都不得變更>應符合低污染產業限制>不得違反環保法令被停工、停業

1.申請用地計畫    

  • 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

  • 依據建蔽率、容積率規畫廠房及其他建築

2.取得用地計畫核準

3.申請土地變更 

用地計畫核准後,二年內辦理下列事項,若有需要得申請展延二年:   

  • 完成隔離綠帶設施設置

  • 繳交用地變更回饋金

  • 辦理用地變更

  • 申請建照及使照

  • 申請工廠登記

  •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,仍不得有

  • 事業主體

  • 負責人合夥人 

  • 增加建物面積 

  • 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汙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 

  • 轉供他人設廠等變更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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