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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工廠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後的用地變更辦法依法令條文順序重點如下:
1.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」
2.最晚要121年3月19日前要提出「用地計畫」
3.用地計畫需包含「太陽光電發電計畫」
4.隔離綠帶為1.5公尺,可內縮也可外擴
5.建蔽率70%,容積率180%
6.農地變更回饋金為公告現值50%,可分4期
7.用地計畫核準後二年內要完成補建照和使用執照並取得工廠登記證。可展延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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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工廠完成合法化流程後,可永久合法使用,並且資產價值倍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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